【反修例】馬鞍山警車疑撞人後不顧而去 事主被指違例被通緝罰款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8/23 22:04

最後更新: 2019/08/23 22:3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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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在馬鞍山被警車撞的事主梁先生(中),在住院期間警方突發通緝令,稱事主違交通標誌要求罰款。(黃傑偉攝)

反修例爭議引發出更多警民衝突及警權問題。昨晚(22日)10時許,馬鞍山新港城中心外,有警車及警員處理爭執,期間警車突然駛出並撞到一名市民,警車警員下車後疑無處理事件便登車離開,被質疑是不顧而去。事主梁先生今日(23日)稱,被警車撞傷背部,昨晚留院後被警方「疲勞轟炸」無法休息,又被警方突然發出「通緝令」,稱事主違反交通標誌、要求即場罰款。梁生形容感到震驚。

35歲被撞事主梁先生在沙田區議員麥潤培陪同下見記者。麥潤培稱,昨晚在馬鞍山新港城中心外,兩名操內地口音的女子與街坊起衝突,其間有人報警稱被襲擊,兩輛警車接報到場後,有6至7個警員到場調查;惟半小時後警員認為證據不足,把案件列糾紛後收隊。

有圍觀市民不滿警方處理手法,梁先生是其中一位,他表示街坊想知為何警方可放兩名暴力疑犯,他們因而尾隨警員查詢,梁生指街坊過去理論時,警員著他們抄下警員編號及車牌,隨即警車開出撞至,梁生失平衡而倒下,身份證也裂開。

梁先生(中)指出,被撞後連身份證亦撞裂。(黃傑偉攝)

在場跑步的目擊證人Ronnie途經當地,他指因路被阻而停下,期間聽到警方說「你哋有咩事就報警啦!」令他非常震驚,認為此話十分不合理。

他表示,警員上車後立即開車,他與梁生相距不足3米,而梁生與警車距離不足半米,並把梁生撞倒。Ronnie表示感到非常詫異,梁生質疑警員「hit and run」(撞車後不顧而去),昨晚事發後即場報警,之後他被送往醫院留醫,及至今日中午,突然有醫院軍裝警員到醫院向梁生查問,他要求有律師在場後才錄口供。

梁生稱,本來警方是說要求就昨日交通意外錄口供,但不夠10分鐘就跟他說他被通緝,要求他立即往田心警署。但當區議員到達後,警方改口稱不需要去警署,可直接在場交罪款,又要求他簽紙,並著他9月11日上庭。

梁先生腰部被撞傷至腫起,昨日需留院。(黃傑偉攝)

梁先生表示,他向警員詢問自己究竟犯了甚麼事、要交甚麼罰款,警員只是說梁生違反交通標誌,但文件上沒有寫車牌號碼、沒有寫個案內容,只有法庭編號;梁生稱過去從沒有收過票控或通知,感到非常震驚。

麥潤培認為,警方在警民關係緊張環境下,更應按程序做事。